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办理材料
1、领取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外省市的,需有效期1年或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到区、县级市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签章;
6、六张近期红底小一寸彩色照片
温馨提示:
持以上资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办理流程
1、到查验厅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车辆档案资料,查验车辆并拍摄机动车照片;
2、到原受理窗口复核录入相关信息;
3、到二楼大厅自助选号区确定机动车号牌,后到收费窗口缴费;
5、到一楼档案室领取车牌(小型汽车自编号牌的在二楼大厅邮政代办窗口办理邮递车牌手续),按照受理凭证签注领取的时间到领证窗口领取牌证或办理邮递。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来宾交通安全网的《车管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150辆/次
温馨提示:
辖区内过户只收一次,辖区外过户,迁出、入方各收一次